日期:2014-12-24 16:35
对于发包商而言,采用固定合同总价的方式虽然结算简便,表面上看好像把价格变动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商,但是由于承包商要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因此总造价并不一定是最节省的。同时,如果承包商无力承担通货膨胀等因素造成的损失,项目的进度等就会受到影响。例如,从2007-06开始,由于建筑材料的上涨给承包商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天津市的很多项目因此而处于停工的边缘,发包商也是心急如焚。于是,天津建委于2008-01-07发出了《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调整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2008〕20号),并于2008-09-23发出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