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24 16:35
定的通知》(建筑〔2008〕881号),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导致的总造价变化予以了调整,并给出了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范围,最终较好地平息了这次事件。
在实际的合同签订中,大多数较复杂的综合工程采用的大多是一种部分可调整的固定单价的合同价格确定方式,即在签订合同时,在主要建筑材料中选取价格会随着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发生巨大变化的材料(例如钢筋、砼等),规定其施工当月的市场价格与投标当月市场单价对比,当其超出一定范围(如10%)时,超出范围以外的部分,发包商给予补偿或扣除,而未明确的材料价格是固定不变的。这样既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