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1 09: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中心校学生食堂及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2]267和[2012]2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中心校,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学生食堂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中心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中心校校园内。
2.2项目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