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31 10:27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使用期限12个月,按年息10%计息,利息按月支付到承包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承诺借款800万元到期后一次性划入承包人指定账户。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 月 31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