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31 11:39
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其中具备本建设工程相关专项检测参数;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在2011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工程等检测的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专业技术及相应的财务能力;
(4)2011年至今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其他被限制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