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31 14:21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1.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需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1.3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