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04 10:20
况: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一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3.1.3具备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资格,符合《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