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06 10:42
器33台、超纯水机和隔水式恒温培养箱33台(套)、余氯仪36台、二氧化氯仪36台、便携式水质检测仪20台(套)。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所投标段所需仪器相应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
(2)同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