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和初审工作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5-01-07 10:53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重庆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企业)。
5.若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实的或弄虚作假、欺骗伪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报的一律不予转报。
(二)初审
市园林局资质办对受理的申请,及时组织评审,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企业,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市园林局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制作《不予申报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决定书》发送申请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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