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和初审工作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5-01-07 10:53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园林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
求或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准予申请。
(一)市园林局资质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申报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决定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或获得准予申报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决
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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