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厦・星光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5-01-12 10:14
目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监理项目相适应。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监理资质之一,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 外地监理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参与招投标或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4本次招标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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