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2 11:02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的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和地点:请于2015年 1月 12 日起在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