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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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资金要求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1.5投标人所投DCS系统的品牌和系列应有国内外类似大型石化联合装置稳定运行业绩,其系统总规模的I/0点数不得少于40,000点(国内稳定运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同时提供用户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国外稳定运行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清单,注明项目地址、规模、联系方式,并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DCS制造商。
4.招标公告及资料的获取(第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