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4 11:24
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两项条件,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施(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凡段政府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2投标人近5年(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至少完成1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新建或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3投标人必须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