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6 10:18
造价:约1.2亿元。
2.5 监理服务期:330日历天,保修期24个月。
以招标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缺陷责任期(竣工后24个月)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自2010年1月1日至今类似市政道路长度不小于1500米的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个。
3.2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