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6 11:24
治、新修石桌石凳、围栏、栏杆,原有垃圾站拆除,新建垃圾站,小区内原有路灯拆除及新做路灯,原小区地面、井盖、花池顶盖损坏拆除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按渝建发〔2011〕130号文的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 月 16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