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9 10:49
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3.1.2条1至4款相应资料外,还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生产企业符合上述3.1.1条1~3项要求的资料。
3.1.3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对本项目投标直接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同一品牌生产企业与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其设备选型方案应经生产企业认可,并加盖生产企业(含分公司、办事处)公章,且须满足3.1.1条至3.1.2条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5年1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