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变送器生产研发基地招标公告
日期:2015-01-22 09:58
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具有不少于1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价款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若投标人为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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