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2 10:43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地税及国税)登记证。
3.2 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3.3
2012-2014年内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至少1个(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本项目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