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6 17:47
年(从竣工验收移交起)。回购基价:为建设期内经招标人批准的建设资金总额、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费用扣除建设期内已支付额后的剩余费用按一年后一次性支付折算到回购初期的资金额之和(决算审批前暂按正式合同价加上建设期融资费用之和作为回购基价,结算审批当年进行调整)。回购款自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起在约定回购期内按比例付清,即 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2月底支付回购基价的40%及相应的融资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4月底支付回购基价的30%及相应的融资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6月底支付回购基价的30%及相应的融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