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3 15: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都县生态屏障区十直镇水土保持项目已由丰都发改委发【2013】104号文件进行批复,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丰都县惠丰水保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丰都县惠丰水保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丰都县十直镇。
2.2项目规模:项目区实施面积209.03公顷,主要内容是坡改梯以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其中:121.11公顷实施石坎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