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生态屏障区十直镇水土保持项目一、二标段(第二次)施工 招标公告
日期:2015-01-23 15:11
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1个及以上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为了确保本次2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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