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6 17:48
大工程变更造价签证权限约束制度,是否实行签证金额权限逐级责任控制,是否明确规定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工程变更造价签证金额权限。
b、工程价款支付未按合同约定;
检查工程中间验收和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的结算条款,有无超付工程款现象,是否存在由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引起索赔的情况。
c、招标范围外的增列的单位工程项目未履行相应控制程序;
d、对于超概工程未做造价分析;
e、明显存在不合理签证;
f、列支不合理的索赔、违约和风险等补偿费用。
③ 具体量价审查风险
对工程结算进行必要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