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7 1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人民检察院黄水中心检察室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4〕1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实力、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柱县人民检察院黄水中心检察室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柱县黄水镇黄水社区移民小区;
2.3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37.6 m2,总建筑面积998 m2,3F,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