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5 10:16
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及区域中心城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自2013年7月10日起不得设计使用HPB235、HRB335热轧钢筋;其他区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自2013年10月1日起不得设计使用HPB235、HRB335热轧钢筋。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使用钢筋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禁止使用HPB235、HRB335热轧钢筋,强制推广HPB300、HRB400、HRB400(E)热轧钢筋,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