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禁止HPB235、HRB335热轧钢筋应用的通知
日期:2013-07-15 10:16
测,做好检查及复检档案记录,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使用。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建筑钢筋应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凡经查实供应、使用已淘汰落后钢筋产品或不合格高强钢筋产品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清出建筑市场。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联系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023-63862949),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王永合(023-6386767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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