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02 10:01
、协调机制,相关信息资源也未共享,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等原因,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
(二)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成本。部分建筑企业以内部实行项目管理,或未与材料供货单位、项目部尚未提供票据等为借口,不按规定结转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进行收入核算。个别纳税人对跨年度工程(超过12个月 )不按规定进行本年度的工程结算收入确认和正确核算工程成本,有的在工程项目完工之后的几个月甚至几年都不对工程项目进行企业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