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日期:2015-02-02 10:01
财务损益的核算。
  (三)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现在有一些建设单位(甲方) 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材料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约定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建筑业中的甲方供料现象。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周期长,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才办理甲方供料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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