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产业园区间道路工程(10-2号路)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15-02-06 09:44
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缺陷责任期(竣工后24个月)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
3/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4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