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09 10:02
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抽签)。
2.6同一公司和同一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只能中永川区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备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资格,符合《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