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10 11:33
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投标人2010年1月1日(竣工时间)以来应至少具有1项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的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