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10 11:33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废水、固废)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必须符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136号规定。
3.4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