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交易多功能显示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15-02-10 14:57
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并有良好的资信。
(2)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和违法记录。
(3)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4)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验收合格的信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业主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证明时间须在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
(5)主要产品(超窄边液晶屏、拼接处理器、中控主机、电源控制器、显示工作站)提交原厂商投标授权、产品彩页资料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原厂商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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