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10 14:57
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并有良好的资信。
(2)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和违法记录。
(3)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4)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验收合格的信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业主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证明时间须在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