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6 09:52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之日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3运营资质:具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证书等级为生活污水乙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