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6 18:02
(1)虚报工作量;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
(9)虚增工作项目;
(10)材料价格虚高;
(11)利用工程变更等手段将原投标过程中单价较低的项目变更为其他项目,并对变更项进行重新报价,使原报价中的亏损点变为盈利点或减少亏损金额:
(12)特殊手段。
这些情况给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