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6 11:1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提高审查效率,经研究,决定将部分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与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委托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