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07-16 11:16




审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注:
1、每张表只填报同一种类型资质的企业,并在对应的□上划。



2、申请事项栏应填报我部直接审批并委托地方进行延续审查的的资质,不包括地方审批的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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