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6 18:05
此条款中第七款明确规定:由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而设计不当(包括未满足业主需求的设计问题)是当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和经常发生的问题。本款恰恰是防止委托方转移风险,受托方回避风险不可缺少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这样,再加上在《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同意执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中第四十五条的内容后,使受托方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充分依靠自身专业化素质和实力,对发现的设计问题向业主提供纠正、改正和完善设计问题建议时,得到委托方的认可并增加满意度,否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