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17 10:04
5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3 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