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28 09:31
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C、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若市外企业参加本次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