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车车架纵梁平板数控打孔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5-03-04 09:49

(1)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如果是代理商投标,投标方须具有投标产品的代理资质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提供原件);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并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为成熟的、全新的、非试制品;
(3)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14000和ISO9002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方案采用设备和系统(含投标方自制设备及投标方外购设备)资质:近5年来相近规格的设备已在≥3台重型汽车车架纵梁平板数控打孔机上被采用,已连续、稳定、可靠运行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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