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日期:2015-03-04 10:59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交通、水利、拆除等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领、延期时,应当征求专业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及时回复书面意见。
各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工作,由专业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移送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包括招投标(承、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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