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日期:2015-03-04 10:59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程管理的;
(二)接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后,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
第四十条 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勘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
(三)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四)租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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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