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4 11:02
实施中执行新《标准》,应由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二)凡2015年3月1日起签定施工合同的项目,一律按新《标准》执行。已出售招标文件且招标文件执行老标准的,在投标截止期前,项目法人应通过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进行修改。已开标但尚未签定施工合同的,项目法人应与投标人协商, 按新《标准》签定施工合同。
(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路基压实度的抽检,防止试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交通运输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