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6 11:38
4.2MW
1MPa
70/95
3台
2.2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一号、三号能源中心现场,落地交货。
2.3交货期:暂定于2015年6月,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因工程进度需要,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前或延后供货,但应提前不少于60天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以该调整后的交货时间作为合同交货期。中标人须在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的过程中,做好与相关设备供应商和相关的安装施工单位的技术、工期的协调等接口事宜,并接受总包单位的协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