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9 14:32
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A、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之一;B、建设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桥梁、隧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之一;C、建设部颁发的岩土工程甲级,并同时具备上述相关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