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10:57
三、竞赛备案申报
  拟举办竞赛的单位,需根据各自职责,在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当年10月底前向部人事司提交下一年度拟举办竞赛的备案审核材料,包括:《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备案审核表》(附件1)和竞赛组织实施方案。部人事司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汇总拟定下一年度行业竞赛计划,于当年11月底前将意见反馈各竞赛举办单位。通过备案审核的竞赛举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竞赛申请。举办同职业(工种)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能超过一次。
  四、竞赛实施
  竞赛举办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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