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10:57
责分工,认真做好筹备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竞赛全过程管理。
  (一)竞赛名称。竞赛冠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XX职业(工种)的名称。若有企业赞助,也可冠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XX杯XX职业(工种)的名称。
  (二)竞赛工种设置。应根据行业实际需求情况,选择从业人员量大面广、专业性较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工种开展竞赛活动。
  (三)参赛人员范围。凡从事竞赛设置职业(工种),年满18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按照公布的竞赛方案要求,通过单位报名或个人报名方式参加。
  (四)竞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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