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10:57
设置。竞赛以实际操作为主,实行百分制。对确需设置理论知识考核内容的赛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考核成绩分别实行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超过30%。竞赛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命题工作,并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五)裁判员选用。竞赛裁判员应选用具有与竞赛职业(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担任,也可适当选用具有该竞赛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与参赛选手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实行执裁回避
5/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3:49